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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Jan.2021

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聘用人員聘用七等(328-424薪點)

聘用技術師
徵才機關: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
人員區分:聘用人員
官職等:聘用七等(328-424薪點)
職系:無
名額:3
性別:不拘
 工作地點:33-桃園市
有效期間:110/01/11~110/01/18
資格條件:
1. 學歷: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:
(1)國內外土木工程、建築工程、都市計畫、大地、交通、營建管理、結構或水利工程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。
(2)國內外土木工程、建築工程、都市計畫、大地、交通、營建管理、結構或水利工程等大學畢業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經驗2年以上者。
2.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。
工作項目:
1.全盤性計畫管理、計畫時程及成本控制、圖說文件成果核定。
2.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規劃設計廠商督導、設計準則擬訂。
3.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之履約管理、施工管理等事項。
4.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管線協調事宜。
5.辦理現場勘查、民眾協調。
6.GIS、BIM平台建置。
7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8.本職缺出缺單位為工程設計科1人、土木工程科2人,屆時依面試結果分配。
工作地址:
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
聯絡方式:
1.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0年1月18日止,親送或寄達(逾期恕不受理)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,地址: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(信封上務必註明「應徵聘用七等聘用技術師(C161303、C162304、C162305)」及姓名、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),檢具文件如下:
(1)公務人員履歷表(A4直式橫書,含照片、自傳,末頁請簽名)
(2)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(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)。
(3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(4)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明影本。
(5)其他資格證明(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、訓練學習)。
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,右下角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,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。
2.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、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,視同資格不符,並不再通知補件;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(面談日期、地點另行通知),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,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,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。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,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。
3.聘用期間: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,僱用期間以聘用七等(328-424薪點)支薪(新台幣40,901-52,872元),本案經費來源為平均地權基金,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,即予解僱。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,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,則優先予以續僱。
4.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,擇優正取3名、備取3名,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,惟無適當人選時,本處得予從缺。
5.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(03)3867400轉4207呂小姐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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